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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3、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4、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5、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6、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1、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