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 30;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 00。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376-6520219,邮编:464100,电子邮箱:xysga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信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www.xysgaj.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公安局层面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信阳公安局门户网站(www.xysgaj.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信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