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盗猎者亮剑!我市警方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无视生态环境,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近日,淮滨县公安局栏杆派出所民警凌晨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田野猎捕野生动物和鸟类,民警当场将5名男子(均为安徽阜南籍)当场抓获。
民警现场收缴了T3型红外夜视仪1台、大功率探照灯4个,查扣作案山地摩托车4辆,查获非法狩猎的野鸡4只、野兔3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史某、李某、刘某、蔡某、郑某5人对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