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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信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7-06 来源:

        2021年度信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

        10、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2、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3、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4、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公安局机关下设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科、警务保障部、法制科、控申科、通信科、警卫科、出入境管理科、科技科、指挥中心、督察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禁毒支队、网络监察支队、特殊警务支队、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城管支队等30多个机关中层机构;市看守所以及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共有浉河、平桥、明港、鸡公山 、南湾、上天梯、羊山、高新、森林公安分局、明港机场分局10个市局直属分局。


        三、公安局预算单位构成

        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市局机关

        2.浉河分局

        3.明港分局

        4.平桥分局

        5.南湾分局

        6.上天梯分局

        7.森林公安

        8.羊山分局

        9.高新分局

        10.巡警支队

        11.看守所

        12.鸡公山分局

        13.明港机场分局

        14.交警支队

        15.高速支队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收入总计54493.2269万元,支出总计54493.226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85.37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人员及津补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收入预算54493.2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493.22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支出预算54493.2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96.1067万元,占60.73%;项目支出21397.1202万元,占39.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493.2269万元。与 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5385.37万元,增长10.9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及津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493.22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34071.7636万元,占年初预算62.52 %;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为0%;运转类项目支出20421.4633万元,占年初预算37.48%; 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96.1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919.0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177.0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公安局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53.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469.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382万元。原因:执法执勤车辆燃修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8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减少8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77.0891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2021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公安局已按照市财政下达的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等规定,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4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2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2021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