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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
        2022年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中心基本概况
        一、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二、机关事务中心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附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中心概况
         
        一、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前身为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07年11月成立,2008年12月市行政办公区启用后正式运行,为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9年按照全市机构改革要求,更名为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1. 负责拟定全市有关机关事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直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相关工作。
        2. 负责市级重要公务、政务接待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政务接待工作。
        3. 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
        4.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负责全市一般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7. 依法统筹安排机关用地;负责行政办公区及办公楼安全保卫、消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
        8. 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指导协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9. 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是参加公务员管理单位,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3人,其中局机关20人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所属于三个二机构43人为事业编制;现有在职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2人。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接待科、计划财务科、基建物业科、保卫科、车辆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办公用房管理科、采购科10个职能科室。下属市直行政办公区服务管理中心、市直房产物业管理维修中心、百花之声管理中心(信阳市行政会务中心)3个二级机构。
        三、机关事务中心预算算单位构成
              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本级预算没有所属单位,公开的就是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总计4199.7036万元,支出总计4199.703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857.3491万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经费减少;支出减少857.3491万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2021年一次性完成的项目根据工作安排已结束,2022年不再安排相关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合计4199.7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99.703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合计4199.7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9836万元,占15.88%;项目支出3532.72万元,占84.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199.7036万元,与 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857.3491万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2021年一次性完成的项目根据工作安排已结束,2022年不再安排相关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199.70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47.094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3.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3.0523万元,占年初预算1.26%;卫生健康支出(类)27.3276万元,占年初预算0.65%;运转类项目支出3532.72万元,占年初预算84.12%;住房保障支出(类)39.5097万元,占年初预算0.9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6.9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4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8.5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8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2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相比增加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21年相比增加为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21年相比增加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满足公务接待要求,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量,购置及运行费为每辆车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相比增加为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6.9836万元,主要保障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接待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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