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4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暂定名)预算(数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由你(县、区)按要求编入2021年财政预算,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规定使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四、考虑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