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8 | 栏目:工作动态 | 点击:次
上半年,我市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受工业效益下滑、固定资产投资回落、商品房销售放缓,以及“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市财政收入增长呈现放缓趋势。
一、收入增幅放缓。上半年,全市境内财政总收入完成67.79亿元,增长11.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完成49.34亿元,增长12.6%,增幅较全省高0.1个百分点,在全省位居第11位,黄淮四市末位。分部门看,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收5.72亿元,增长1.0%,较全省增幅低2.5个百分点;地税部门征收地方税收30.07亿元,增长10.9%,较全省增幅低1.4个百分点;财政等其他部门收入13.55亿元,增长22.6%,较全省增幅高4.8个百分点。分级次看,市本级完成15.34亿元,同比增长8.9%,5个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增幅超过了20%,分别为商城县25.5%、息县21.8%、淮滨县32.9%、鸡公山46.4%、羊山25.0%。4个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增幅超过了10%,分别为光山县16.9%、潢川县14.1%、固始县16.6%、工业城16.0%。3个小区收入下降,分别为上天梯-20.8%、南湾-31.4%、潢川经济开发区-4.0%。从收入质量看,上半年,我市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2.5%,税收比重居全省第4位。
二、税收增幅放缓。1-4月份、1-5月份、上半年我市税收增幅分别为25.3%、24.3%、9.3%,税收增幅回落明显。分税种看,1-6月份,营业税增长53.0%,主要原因受“营改增”后,同口径调低了上年基数影响,若扣除此因素,营业税增长8.3%。其中,建筑业增长24.6%、金融保险业增长17.4%,房地产下降10.7%。国内增值税下降6.5%,主要原因是工业增值税下降0.8%、商业增值税下降8.2%。企业所得税增长6.5%,主要原因是建筑业增长30.5%、金融保险业增长30.2%、工业增长44.4%、商务服务业增长1.8倍。个人所得税增长13.8%,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增长22.7%、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增长1.1倍。耕地占用税增长62.2%,主要原因一是山店水库入库税收2亿;二是对针对房地产项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项目用地进行专项税收清理。契税下降40.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因素影响,首套房及直系亲属房产转让税率下调;二是土地权属交易量下降。
三、财政支出较为均衡,民生、法定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上半年,全市财政支出19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68.2%,支出增长20.8%,较序时进度快12.8个百分点(省厅数),较全省支出增幅高2.7个百分点,支出进度较快,实现较高增长。其中,民生支出合计151.8亿元,增长25.3%,占财政支出比重77.4%。核算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八项支出完成160.3亿元,增长21.0%。分科目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增长24.3%、14.6%、17.7%;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分别增长20.4%、31.6%、7.7%。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分别增长42.0%、15.1%、79.5%。交通运输、金融支出分别增长41.9%、69.9%,各项民生、重点和法定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办公室、国库科)
简 讯:
我市积极建立完善行业监管体制。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我市公私资产所有者权益。市财政局一方面认真贯彻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资产评估法》法律精神。另一方面,积极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市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既有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机构,也有房地产、地价等按资产类别设立的评估机构。在我市企业改制重组、资产转让、不动产抵押贷款、企业破产注销清算等方面积极发挥了中介专业机构的独特作用,有效维护了资产所有者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科)
市财政积极统筹资金保障防汛抗洪工作。连日来,我市局部地区连降特大暴雨,导致新县、商城县遭受重大洪涝灾害。市财政局非常重视,一方面,积极调派财政干部,深入灾区参与抗洪抢险,摸清灾情底子;另一方面,紧急调拨资金300万元支援遭受重大洪涝灾害的新县、商城县,展开应急救灾、转移安置、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其中:新县220万元,商城县80万元)。
据初步统计,此次洪涝灾害已使新县全县17个和商城县10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受灾,受灾人口10.051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396.7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588公顷,绝收面积679.9公顷;倒塌房屋433户969间,严重损坏房屋521户1556间,一般损坏房屋729户1504间;冲毁损坏部分道路桥梁、沟塘堰坝和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225万元。 (社保科)
本期报送:省财政厅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务公开办,市委、市政府信息科、市财政局领导 本期发送: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