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21 | 栏目:财政新闻 | 点击:次
中国财经报网1月19日讯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j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2016-2020年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此举旨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应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的奖补标准。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通知同时设定了新能源充电设施奖励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最高,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补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补最高封顶1.2亿元。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7万辆,奖补标准1.26亿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同时,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