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9 | 栏目:2021 | 点击:次
有关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止因灾返贫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6号)和《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信财农综〔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省级资金,指标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重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灾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各县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强化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分配给脱贫县的资金要结合《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流程和规范,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