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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直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

        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市直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信阳市市直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在2015-2016年度凡采购该目录范围及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市财政部门要依法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做好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纳入本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下运行。

        三、继续加大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力度。建设资金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和服务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四、2015、2016年度,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限额以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纸及空调设备仍实行协议供货;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实行定点采购;公务用车采购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纳入全省联动管理;公务印刷、出版,办公家具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管理。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市财政一律不予支付。市监察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监察,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经常性审计,对逃避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审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信阳市市直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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