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职能机构工作职责:
(一) 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 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文稿; 管理财政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文电、机要、督查、应急、档案、保密、安保和环卫工作; 负责财政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 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 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 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 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 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 政府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 制定防范化解俩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 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六) 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 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 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
(九) 政法科。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 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 科技文化事业科。承担科技、文化、宣传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人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 农业农村一科 (扶贫科 ) 。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五) 农业农村二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 ) 财务管理制度; 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 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八) 政策法规科 ( 综合治税办公室 ) 。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 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九) 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决算 ) 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工作。
(二十) 服务业科。 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一) 地方金融科 ( 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 )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 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 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二十二) 产权管理与考核评价科。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方案;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三) 企业改革改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 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 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和社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二十四) 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五)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六)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 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适时更新情况。
(二十七) 财政监督一科 ( 内部审计科 ) 。承担市直行政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八) 财政监督二科。 承担市直事业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九) 财政监督三科。承担各县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三 十) 财政监督四科。承担各区、市管管理区 ( 开发区 ) 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三十一) 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二) 信访工作科。负责财政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向信访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协调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